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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外活動與競賽 / 學習扶助課程

台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英文科扶助學習實施計劃

一、    依據:

(一)        本校補救教學實施要點。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配套措施方案3-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

二、    目的:針對學習弱勢學生實施扶助教學,提供學生適性課程與教學。

三、    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    參加對象:英文學習成就落後學生

五、    費用:免費

六、    上課日期:依當學期做適切排課

七、    其他:

(一)參加補救教學課程之學生不得無故缺席。無故缺席及學習表現不佳者,將通知家長及班導師輔導改進。

(二)參加補救教學學生需繳回家長通知書,班級收齊後請教至教務處課務組英文科召集老師。

八、    本要點經教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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