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英文科扶助學習實施計劃
一、 依據:
(一) 本校補救教學實施要點。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配套措施方案3-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
二、 目的:針對學習弱勢學生實施扶助教學,提供學生適性課程與教學。
三、 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 參加對象:英文學習成就落後學生
五、 費用:免費
六、 上課日期:依當學期做適切排課
七、 其他:
(一)參加補救教學課程之學生不得無故缺席。無故缺席及學習表現不佳者,將通知家長及班導師輔導改進。
(二)參加補救教學學生需繳回家長通知書,班級收齊後請教至教務處課務組英文科召集老師。
八、 本要點經教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