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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分組教學試行要點

一、依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作業要點》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學校因應學生學習之差異就學生學習需求、課程教材、教學方法或評量方式予以差異化設計,得就部定必國語文、英語文、數學三科目實施適性分組教學。

三、適性分組教學應依下列規定實施:

    (一)   以數個班級為一個班群,並考量學生個人意願及該學科之學習需求,進行適性分組,且安排於相同時段授課。

    (二)   適性分組後有增加授課班級數之必要者,以該班群原班級數之一點五倍至二倍為限。

    (三)   適性分組,每班人數以不超過原核定之班級人數為原則,並不得低於十二人。但情形特殊或學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至十人。

    (四)   實施適性分組教學前,應妥善規劃及進行學生適性輔導及親師溝通。

    (五)   訂定適性分組教學之分組方式、教材、教學方法及評量方式。

    (六)   各組教學進度應一致,僅教學深廣度依學生學習特性做彈性調整。

四、分組原則:高一新生入學可參考會考成績、其他學期可依該科目前一學期成績方式進行適性分組。

五、實施分組教學之學科應於教學研究會共同研議:

    (一)   每學年結束前擬訂下學年實施適性分組教學之學科、應於教學研究會訂定分組標準、課程教材、教學進度、評量方式等相關事宜。

    (二)   發展適合本校學生之學校本位教學模式,以延伸學生學習深度、廣度、引發學習興趣、奠定學習基礎為教學重點。各組教學進度一致,僅於教學深度依學生學習特性做彈性調整。

六、評量應確保公平性,不同組別若採不同之評量方式,應訂定轉換機制,並依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評定成績。

    (一)   定期評量:辦理一致性學科評量、定期考查之測驗。

    (二)   平時成績:由各組教師依學生特性、課程要求進行多元評量。

七、學生輔導

    (一)   高一於新生入學後,應對新生說明適性分組教學實施方式,高二於前學年結束前進行適性分組的相關說明。

    (二)   利用親師座談會,對家長說明適性分組教學實施方式。

八、本要點經教務處處務會議討論通過,陳 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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