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註冊組
發布日期 :
2026-02-23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獎勵額度: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三、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受理期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7日(星期二)受理申請。
五、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