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註冊組
發布日期 :
2026-02-23
一、獎學金申請對象: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核定之計畫招收,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二、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學期獎學金:自第2學期起,學生1年級第1學期至3年級第1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二)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1年級以40分為及格,2年級以50分為及格,3年級以60分為及格。
2.港澳學生:依上開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三、 申請時程:
115年3月16日(星期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