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註冊組
發布日期 :
2026-02-23
受理申請自115年2月10日起至115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