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註冊組
發布日期 :
2026-02-24
彰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5年2月26日至3月16日止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3.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三、申請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3.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