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績優圖書館:
(一)3年內曾獲國教署評選為績優圖書館,不得報名參加。
(二)績優圖書館評選方式:包括「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評選項 目包括「營運規劃」、「讀者服務」、「推廣服務」、「教學與課程 協作」、「自主學習」及「特色與創新作法」,各項目之配分及指標如 附表;經評選委員實地訪查後,由國教署召開會議評選之。
二、推動閱讀優秀教師:
(一)每校推薦以1人為限;3年內曾獲國教署評選為推動閱讀優秀教師,不得報名參加。
(二)推動閱讀優秀教師,依據下列具體事實及成效進行書面評選:
1. 具明確之閱讀推動理念與策略,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動機。
2. 能整合校內外資源,營造閱讀環境。
3. 能將閱讀素養融入教學,具有成效。
4. 能提升學生閱讀能力及興趣。
5. 能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具有成效。
6. 促進閱讀相關之教師社群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