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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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局115年6月15日中市教特字第1150052056號函(諒達)續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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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本局辦理旨案計畫,以滿足各教育階段臺灣手語師資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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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旨揭培訓班尚有名額,請貴校鼓勵校內教師(含新進教師、具教師證之現職代理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受薦派教師填具報名表(如附件),經學校逐級核章後,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逐級核章正本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市立啟聰學校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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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錄取名單將於報名截止日起三週內公告於臺中市立啟聰學校首頁(https://thdf.tc.edu.tw/),請受薦派教師自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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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參與本計畫之教師,請學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本培訓之課表(含訓後測驗)給予公(差)假。因課程將利用平日授課,請學校時預先協助受薦派教師安排課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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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檢附臺中市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