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註冊組
發布日期 :
2026-08-18
申請時間:115年8月31日起至115年9月24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對象:公私立高中職在學且品行端正之學生(限台中市、南投縣市及彰化縣市學校)
申請條件: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障礙者。並於本學年完成志工服務時數共58小時,需在校內完成服務時數,並由學校規範服務範圍及內彙整紀錄(於校外禁行志工服務皆不能計算)。
另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會承辦人:陳郁婷、江怡靜,聯繫電話:(04)240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