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114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8個字簡述)。
2.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3.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4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二、有符合該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9月7日(一 )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登記。
四、校內申請期限:於115年9月15日(二)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五、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