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新民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採行學年學分制取得技術士證照抵免科目學分實施辦法』變更辦法名稱為『新民高級中學技術士證照抵免科目學分實施辦法』 2.修訂後辦法條文為 https://www.shinmin.tc.edu.tw/var/file/0/1000/img/16/462703966.pdf 3.申請表下載為 https://www.shinmin.tc.edu.tw/var/file/0/1000/img/16/634944156.pdf 4.下載路徑為 : 學校首頁》學生專區》證照抵免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