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使用規則

新民高級中學機械科實習工場管理規則

 

一、學期開始前實習任課教師應依部頒課程標準,擬訂教學進度表。

二、上實習課時學生按時在指定位置集合整隊,實習完畢亦須整隊帶回教室。

三、實習開始前教師須先清點學生人數,自備工具後,教師說明工作安全及注意事項、分發工作。依課表分配學生固定工作崗位,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四、每日上課前加強經常接觸之門把、桌()面、電燈開關、麥克風、教()具、機具操作介面等教學設備消毒工作與人員手部清消,並落實下課後實習工場清潔消毒事項。

五、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徹底清潔消毒。

六、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機械實習工場通風及清消。維持機械實習工場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門(),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

七、實習完畢後學生整理工作場地、保養及維護工具及設備,歸還借用器材後,教師清查學生人數,並實施講解及檢討,養成學生良好工作習慣。

八、每項實習後,學生應繳交實習報告,由指導教師批閱,接受實習輔導處之抽查。

九、建立工場實習學生人事組織,培養學生責任心及領導才能。

十、實習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不論輕重)除予以急救外,並填傷害報告以便追查原因以資預防及改進參考。

十一、機具設備在實習時發生故障,應填寫故障報告表並追查故障原因,由指導教師決定賠償責任。

十二、嚴禁學生擅自操作未經許可或分配之機具,並不得任意改變工作崗位或離開工場。

十三、就工作崗位後學生應先檢查設備是否完善,如有問題即報告任課老師處理。

十四、使用正常運轉之機具,應在工作完畢後填寫日常使用保養記錄卡並簽名表示責任。

十五、實習工場嚴禁私自截取實習材料,亦不得攜帶規定外材料,製作非實習項目之工作。

十六、工場內除正規之實習操作外,隨時提高警覺,注意安全,嚴禁喧譁嬉戲。

十七、個人經管之器材應妥為保管,如有遺失應負賠償之責。

十八、學生實習未依上列各項規定而違反者,依情節輕重除嚴予議處外,若因而致設備之損壞或他人身體之傷害者,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任。

十九、學生實習期間,為維護學生安全,任課教師不得離開實習場所。

二十、實習任課教師有責任與義務指導學生協助工場環境整潔及設備維護等工作,並隨時提出建議方案,以供科主任改進之參考。

 

 


焦點新聞與榮譽榜

公佈欄 Notice

最新公告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點閱

校外公告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點閱

焦點新聞與榮譽榜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