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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 111學年度入學 / 111畢業條件

111學年度入學新生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為 180-192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 

2 、表列部定必修科目 111-136 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 85% 及格,始得畢業。 

3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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