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平板電腦管理辦法
111年8月30日主管會議通過
一、一般借用與歸還
1. 本校平板電腦以「在校使用、當日借還」為原則。借用人於使用前三天至教學資源中心設備組填寫平板電腦借用申請單。
2. 上課使用前請設備股長或班長帶領4位同學至設備組領取平板電腦。
3. 領取平板電腦,須當場清點相關配件及數量,並記載於平板電腦借用申請單,歸還時應核實歸還(核對廠牌、規格、數量及設備狀態)。
4. 歸還平板電腦前應登出個人帳號,自行備份使用期間所產生的資料,並予以清除,保持乾淨的操作環境,以避免隱私外洩及資料毀損。
二、長期借用與歸還
1. 教師或學生因實施數位學習相關計畫,可長期借用平板電腦。教師須經相關處室主任同意;學生須以班級為單位,統一由導師提出申請。
2. 教師長期借用時間最長可至一學年;學生長期借用時間最長可至一學期。
3. 領取平板電腦,須當場清點相關配件及數量,歸還時應核實歸還(核對廠牌、規格、數量及設備狀態)。
4. 借用人於借用期間如因調職、離職、轉學、休學、轉科、轉班等情事,必須歸還平板電腦,視情況重新辦理借用。
5. 歸還平板電腦前應登出個人帳號,自行備份使用期間所產生的資料,並予以清除,保持乾淨的操作環境,以避免隱私外洩及資料毀損。
6. 遇有特殊情形,設備組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平板電腦,借用人不得異議,並配合辦理。
三、保管與使用
1. 借用人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責任,避免設備遺失或遭受損壞。
2. 借用人禁止拆卸平板電腦(含配件)或破解該設備之軟體,亦不可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若因此造成設備故障,除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外,並依校規處分。
3. 平板電腦應使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嚴禁借用人使用於線上遊戲、社群聊天或與教學活動無關之事務,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借用權利,借用人須歸還平板電腦,並依校規處分。
4. 使用平板電腦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定及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等,違者依校規處分,並自負法律責任。
5. 借用人應注重個人資料處理及備份,若發生隱私外洩、資料毀損及相關衍生問題皆應自行負責。
6. 學生應依照任課教師指示操作平板電腦,不得從事與該堂課程無關之利用,違者任課教師有暫停其使用之權力,並視情節予以處分。
7. 班級長期借用平板電腦,設備股長應負責每日檢查數量及充電狀況,遇有任何問題應立即向導師報告。
8. 班級長期借用平板電腦,應配合設備組例行盤點。
9. 載具充電車嚴禁為私人設備充電或放置平板電腦以外之物品,違者依校規處分。
四、損壞、遺失與賠償
1. 設備損壞或遺失若無法釐清賠償責任,以借用人為賠償責任人。
2. 平板電腦或載具充電車發生故障時,應主動通知設備組處理,故障品將交由校方合約維修廠商進行檢測。若有下列情況,應負賠償責任:
(1) 經檢測判定屬人為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送修之費用按全額賠償。
(2) 設備及相關配件遺失,按當年購入價賠償。
3. 故障品經判定為蓄意破壞者,除依前項規定賠償外,另依校規加重處分。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