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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1

觀光事業科畢業條件

畢業

條件

四個條件必同時符合方可畢業

修習總數

及格

學分數

1.畢業學分數

192學分

160學分

2.部定科目及格率

至少85%

85%

3.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修習學分、及格學分數

至少修習80學分

60學分

4.實習(實務)科目及格學分數

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

3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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