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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設施管理
台中市私立教學民高中平板使用及借用規範
一、本案所指之「流通用平板電腦」係指為本校教師教學或學生行動學習所使用之平板電腦。
二、使用規範:
(一)全部設備悉依財產管理辦法建檔列管,提供本校任課教師於在校期間之教學活動相關業務使用,以閱讀電子書、網路學習、從事學術研究等為原則不得其他用途使用。
(二)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非資訊相關人員請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
(三)借用人使用之器材及配件發生損壞或污損需送廠維修時,借用人須負擔相關之維修費用。
(四)平板電腦系統不斷地推陳出新,請勿自行更新軟(韌)體或破解,以免造成損毀若於借出期間擅自更換或破解,除須自負版權責任,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
(五)平板電腦屬於學校財產,學生將其個人所有資料放置於本校資訊設備上,須自行備份。如因意外導致資料毀損或遺失,學校不負相關責任,不得請求修復及賠償。
(六)進入網際網路時須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並不得從事不當行為。
(七)該設備經由借用者使用時,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牴觸時,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八)借用及歸還方式:所有設備「師借師還」,且為同一位教師。借用時請當面清點設備機型與配件是否完善。
(九)歸還時還原成出借狀態,由設備組現場點收完畢。若有損壞或遺失時,借用者需負賠償之責。如遇財產盤點或審計抽驗等因素,均須立即配合返還。
(十)目前僅有當天節借還短期借用:教學使用前三天務必填寫借用申請單。
使用於教學現場或班級行動學習之用。須於當日16:30前歸還至設備組。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借用及歸還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10至16:30。
(二)以當日借還為原則,如需延長使用期限,需經設備組長及主任同意。
(三)設備如非本人歸還,所衍生之問題由借用人負責。
(四)遇有特殊情形,設備組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之器材,借用人不得異議。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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