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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使用及借用規範
台中市私立教學民高中 平板使用及借用規範
一、本案所指之「流通用平板電腦」係指為本校教師教學或學生行動學習所使用之平板電腦。
二、 使用規範:
(一) 全部設備悉依財產管理辦法建檔列管,提供本校任課教師於在校期間之教學活動相關業 務使用,
        以閱讀電子書、網路學習、從事學術研究 等為原則不得其他用途使用。
(二) 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非資訊相關人員請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
(三) 借用人使用之器材及配件發生損壞或污損需送廠維修時,借用人須負擔相關之維修費用 。
(四) 平板電腦 系統不斷地推陳出新,請勿自行更新軟(韌)體或破解,
       以免造成損毀 若於借出期間擅自更換或破解,除須自負版權責任,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
(五) 平板電腦屬於學校財產,學生將其個人所有資料放置於本校資訊設備上,須自行備份。
       如因意外導致資料毀損或遺失,學校不負相關責任,不得請求修復及賠償。
(六) 進入網際網路時須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並不得從事不當行為。
(七) 該設備經由借用者使用時,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牴觸時,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八) 借用及歸還方式: 所有設備「 師借師還 」,且為同一位教師。借用時請當面清點設備機型與配件是否完善。
(九) 歸還時還原成出借狀態,由設備組現場點收完畢。若有損壞或遺失時,借用者需負賠償之責。
       如遇財產盤點或審計抽驗等因素,均須立即配合返還。
(十) 目前僅有當天節借還短期借用:教學使用前三天務必填寫借用申請單 。
       使用於教學現場或班級行動學習之用。須於當日16:30前歸還至設備組 。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借用及歸還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10 至 16:30 。
(二) 以當日借還為原則,如需延長使用期限,需經設備組長及主任同意。
(三) 設備如非本人歸還,所衍生之問題由借用人負責 。
(四) 遇有特殊情形,設備組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之器材 ,借用人不得異議 。
(五)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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