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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信箱電子郵件使用說明
  1. 依行政院秘書長106年1月12日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示:「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機關同仁應使用機關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以符合法令法遵要求。
  2. 不使用 Google Workspace教育版 Gmail 服務作為公務信箱使用。
  3. 若針對電子郵件使用需求,建議使用教育部提供校園雲端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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