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閱說明
圖書館閱覽管理規則 93年10月12日訂
一:本館所藏圖書資料,採開放式陳列,分置於書庫區、參考資料區、期刊區、主要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以下簡稱讀者﹞借閱參考。
二:非本校人員經核准或同意後得進入本館閱覽圖書資料。
三:本館開放時間由圖書館另行公告之。
四:讀者進入本館,須穿著整齊,嚴禁吸煙、飲食。可攜帶自用書刊、筆記。
五:資料閱畢請歸回原位或置於書車,由圖書館員歸架。
六:讀者不得以書籍或私人物品為本身或他人佔據閱覽席位,以保障其他讀者使用權利,違者取消其閱覽資格。
七:本館圖書外借分為一般外借及長期外借,一般外借適用於擁有借書權之讀者,長期外借用於從事專案研究之教職員且向本校申請核准者。
八:一般圖書如欲外借,請按本館「借書規則」逕至流通台辦理,未經辦理外借手續不得攜出館外,違者照章處罰。
九:參考工具書、現行期刊、報紙、研究論文、剪輯、電子出版品等,均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十:讀者使用本館圖書資料時,應保持資料之完整,嚴禁圈點評註、污損、撕割,違者依本館「圖書資料賠償辦法」辦理。
十一:凡不外借資料如有需要,請利用本館影印服務。
十二:凡有關參考諮詢問題,或其它未明瞭事宜,請逕至服務台洽詢。
十三:離館時請將自用書刊及筆記攜出,不得放置館內。
十四:本校圖書館開放校外人士館內閱覽。
十五: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圖書館借書管理規則 93年10月12日修訂
一:本館所藏圖書資料主要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以下簡稱讀者)閱覽參考之用。
二:非本校人員經核准或同意後得使用本館所藏之圖書資料。
三:本館採開架式制度,在開放時間內,讀者可進入書庫自行選取所需書籍,並親自辦理借書手續,他人不得代辦,辦理借書時間由圖書館另行公告。
四:一般借書時,教職員工及學生須出示識別證或學生證。
五:參考書、現行期刊、報紙,均限館內閱覽使用,概不外借。視聽資料、電子出版品等,教職員工得視實際需要辦理外借。
六:借書冊數及期限如下:
1、教職員工每人借書總數為十冊,借期三十天。可續借一次。教學參考之用書,借期為一學期。
2、學生每人借書總數為五冊,借期十五天。
七:寒、暑假開放時間與借閱書期限另訂。
八:讀者欲借之圖書,若已被他人借出。可利用線上公用目錄自行辦理預約。
俟書回館後,由本館通知預約人於五日內來館辦理借書手續。
九:所借書如無人預約者可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
十:借書每逾期一日,罰停借一天,到期日如遇閉館,則順延一天。
十一:讀者如因特殊狀況無法按時還書時,事後可持證明至流通部門經負責人審查無誤後,得免罰。
十二:借書逾期歸還達一學期經屢催不還者,除照價賠償外,另行依校規處理。
十三:如因特別需要,本館有權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
十四:借出之書籍,借閱人應妥加保管,如有破損、遺失或塗寫、污損等情形,視其輕重依本館「圖書賠償辦法」處理。
十五:未經辦理借出手續,而攜帶本館資料離館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止借書權一個月或報請有關單位處罰之。
十六:凡學生退學、休學、教職員離職或停聘者,其所借書籍,應於離校前悉數歸還,以憑辦理離校手續。
十七: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圖書館圖書賠償辦法 93年10月12日修訂
第一條:借閱本館圖書,如有遺失、撕毀、污損等情形者,依本辦法處理。
第二條:讀者所借閱本館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應立即通知本館,申請暫免逾期罰款,並於一個月內來館辦理賠償事宜。
第三條:圖書、非書資料(含磁片、光碟片、含錄音帶、錄影帶、 VCD、DVD、LD)遺失賠償辦法:
1、借出圖書資料,如有遺失,由遺失人購置原書之同版本或新版賠償為原則。如遺失人無法購得相同圖書,則依該書現行定價2倍現金賠償。如該書已絕版,則依該書原價之3倍現金賠償。
2、遺失之西文原版書如無法購得,視同絕版書處理之,不得以台灣盜版書取代。
3、套書之單冊遺失,該書如無法零購時,則以全套叢書或叢書計價賠償之。
4、合訂本期刊如遺失,應購置同卷期之散本期刊,並加新臺幣150元之裝訂費賠償之,如無法購得同卷之散本期刊時,應依該期刊當年訂費之2倍賠償之。
5、無論自行購買原書賠償,或繳納賠償金額,每冊皆需加收圖書加工費50元整。
6、所有非價購圖書(交換、贈送、寄存)未標示定價,則中文書每面2元,西文書每面10元,一百面以下者,以一百面計算。
7、賠償書款如遇『基價』,乘以50計算。
8、如為圖書之附件如磁片、光碟片,由遺失人購買原書之附件賠償,再加收20元圖書加工費。若磁片、光碟片已絕版,則以賠書方式2倍賠償,再加收50元圖書加工費。
9、遺失書籍於借期內向本館報失,並自報失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賠償手續者,僅需負責賠償之責。超過借書期限報失者,依管理辦法停止借書處罰。
第四條:辦理賠償程序:
1、如係自行購買原書賠償者,將所購圖書送交流通台核對無誤後,辦理註銷手續。
2、如係賠償價格者,請至總務處繳納賠償金額,並領取繳款收據到圖館辦理註銷手續。
第五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圖書館期刊報紙使用管理要點 93年10月12日訂
一:本館期刊報紙均屬館內閱覽,概不外借,但教職員因研究需要可借閱過期裝訂期刊,借期為三天。
二:使用期刊報紙時,應保持資料之完整,嚴禁撕割、圈點、評註、污損,違者依本館「圖書賠償辦法」處理。
三:期刊依語言別分區存放,排列上架:
四:過期期刊存置於展示板後之存放櫃內,每年暑假期間送外裝訂。
五:裝訂成冊之過期期刊存置於期刊室之裝訂期刊架上。
六:過期報紙置於過期報紙存放櫃,每半年報廢一次。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同意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圖書館參考資料使用要點 93年10月12日訂
一:為統一本館參考資料之使用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本館左列資料之使用,均應依本辦法管理。
1、一般參考工具書、珍藏圖書。
2、研究論文、公報、剪輯、等。
三:凡上列館藏資料之書標均加註有「R」記號(參考書、「S」特別典藏),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但因公務需要且經主任同意,可辦理外借。
四:使用參考資料時,應保持資料完整,嚴禁圈點、評註、污損或撕割,違者依本館「圖書資料賠償辦法」辦理。
五:如遇有任何使用參考資料上之問題,請逕至服務台要求工作人員給予指導。
六:如遇有任何參考問題,讀者可利用本館諮詢服務予以解答。
七:如遇有本館未收藏之參考資料,歡迎讀者逕向服務台人員索取推介單推介。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同意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圖書館讀者推薦圖書資料要點 93年10月12日訂
一:為統一管理讀者對本館圖書資料之推介,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可提出推介。
三:推介資料類型可包括:
圖書、期刊、報紙、善本圖書、地圖資料、音樂性影片及有聲資料、靜畫、立體資料、拓片、電腦軟體、光碟、影碟等非書資料。
四:推介程序:
1、推介者至本館各櫃台索取「圖書推介單」,或透過本館網頁上網推介。
2、詳填書目資料及各項必備欄位。
3、填妥單據後,投入讀者信箱或逕交本館服務台。
五:本館接獲推介單後,送採購部門依館藏原則,經費狀況加以審核,以決定是否購入該推介資料。
六:如為無法訂購之圖書資料,本館將推介單退回給推介者, 並告知無法訂購之原因。如為可訂購之圖書資料,本館將依採購程序處理之。
七:推介圖書資料到館並經處理後,本館將通知推介者可來館辦理借閱手續。推介者對其所推介圖書資料享有優先預約權。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