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民高級中學「新民風情」攝影比賽辦法
一、 宗旨:為涵養學生生活美學素養,發揚本校藝術教育、生命教育、人文教育之精神,鼓勵全校學生參與此項活動,透過攝影鏡頭以不同角度來捕捉校園之美、人物之美。並以鏡頭紀錄新民的點點滴滴,敘述新民人校園內的生活心情。
二、 辦理單位:本校圖書館
三、 協辦單位:員生社
四、 攝影題材:以「新民心、新民情、新民人」為主題,舉凡新民校園內各項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教學活動、建築設施,各項比賽、活動、生活等等皆可,內容只須包含新民校園內人、事、物皆可。
五、 比賽規格:
(一)此次比賽以數位檔案為主,手機、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彩色黑白照片不拘。
(二)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裁切、拉直、修補雜點入塵、轉為單色調或黑白等,但不得以後製軟體合成及改造(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不符合規定者不具得獎資格。
(三)每人限繳交一張作品。
作品繳交方式:請作品繳交一律採線上繳交。將作品複製貼於報名表作品欄中,並於報名表內填寫班級、姓名、座號、作品名稱、拍攝時間、拍攝地點、作品內容介紹(20-50字)等資料,以PDF型式儲存(相片請壓縮,PDF檔案不得超過1M),上傳至圖書館網頁攝影比賽專區,檔案名稱格式順序如下:班級座號姓名。如:圖一甲01王大同.PDF。 保留原始數位檔案,獲獎後再行繳交原始數位檔。
七、 參賽資格:凡本校愛好攝影之同學均可參加,競賽分高中職組及國中組進行。
八、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8日(週五)下午5:00止。
九、 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本校具攝影專長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教師組及學生組分開評審。
(二)評選標準
1.主題創意(40%):依參賽作品名稱、作品介紹等文字說明,與主題符合程度及作品創意發想。
2.構圖技巧(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攝影技巧(3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取景等。
十、 入選與得獎公布:凡經入選或得獎者,名單於113年12月2日(週一)公佈在學校網站,並刊《新民青年》193期。(預計113年12月25日出刊)。
十一、獎勵辦法:獎金由員生社贊助。
組 別 | 獎 項 | 名 額 | 獎 金 | 獎 勵 |
高 中 職 | 第一名 | 壹 名 | 捌佰元 | 獎狀乙紙及小功乙次 |
第二名 | 壹 名 | 陸佰元 | 獎狀乙紙及小功乙次 | |
第三名 | 壹 名 | 肆佰元 | 獎狀乙紙及嘉獎兩次 | |
優 選 | 參 名 | 貳佰元 | 獎狀乙紙及嘉獎乙次 | |
佳 作 | 若干名 | | 獎狀乙紙嘉獎乙次 | |
國 中 部 | 第一名 | 壹 名 | 捌佰元 | 獎狀乙紙及小功乙次 |
第二名 | 壹 名 | 陸佰元 | 獎狀乙紙及小功乙次 | |
第三名 | 壹 名 | 肆佰元 | 獎狀乙紙及嘉獎兩次 | |
佳 作 | 若干名 | | 獎狀乙紙嘉獎乙次 |
十時十二、 附則
(一)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未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得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五)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十三、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13學年度新民高級中學「新民風情」攝影比賽
報名表
班級 | 座號 | 姓名 | |||
作品名稱 | |||||
拍攝時間 | |||||
拍攝地點 | |||||
作品內容 介 紹 | 請以20-100字介紹 | ||||
作品張貼處 照片大小等比例盡量貼滿此框,勿超出框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