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專區
發布日期 :
2026-03-04
一、交通安全規定:
(一)同學不要有『無照駕駛汽機車』、『未戴安全帽』、『飆速』等行為。學生們務必於法定年齡及具備相關完整騎乘技能暨取得機車駕照後,始能騎乘上路並遵守交通規則規範等,違反者予以記小過至大過處分。
(二)同學上學與放學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需要有交通號誌)、人行天橋,務必注意自身安全。(近期有車輛經過無交通號誌行人穿越道無減速,易造成危險)
(三)同學在搭乘公車時,請至候車亭(站牌後方)等候,不可至慢車道上攔車,以免發生危險。
(四)近日民眾反映常見本校學生有過馬路滑手機之情形,請學生行進間切勿使用手機,保持防衛他人或車輛可能危害自己的警戒狀態,以維護自身安全。
二、有駕照騎乘機車(包含電動機車)注意事項:
(一)請依規定到教官室申請,累犯未申請者將記警告一次,屢勸不聽者則加重懲處。
(二)請不要載同學上下課,避免出事時造成雙方的不愉快或是賠償問題。
(三)已完成申請同學,請將機車提在五教大樓騎樓,沒有位置才另尋車位,以不影響鄰居為原則,避免停放在有爭議的地方。(機車請用牽的停進第五教學大樓)
(四)騎車同學直接從健行路或是錦中街離開,避免從金龍街舊大門經過,以免塞車或是衍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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