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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

作者 : 註冊組 發布日期 : 2026-01-30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且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5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6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655元(65元*87日)。
三、如有符合資格,請於115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四、有相關問題請致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陳衍如,電話:02-27208889轉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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