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學習抵免學分
發布日期 :
2026-03-25
- 法規: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學生校外學習學分抵免及成績採計規定
- 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修課前)-請向相關承辦單位提出校外學習申請
1.參加雙聯學制向外語中心提出申請。
2.國內高級中學、大專院校或產業界進修、跨校網路選修或學習課程向教務處或實習處提出申請。
第二階段(修課後)-檢附下列文件向教務處實驗研究組申請學分抵免與成績採計。(申請表下載)
1.前往國外進修或學習課程:
(1)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成績證明文件(含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及中文譯本。
(2)入出境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3)其他與學分抵免及成績採計相關的佐證資料。
2.國内校際、海外大學網路課程或產學合作課程,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如:成績、修習證書、網路選修紀錄、出缺席紀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