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進修部轉學考簡章

公告分類 : 招生公告,進修部公告

            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進修部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招考轉學生招生簡章

  • 招收科別:

年級

招收科別

考試項目

相關事項

一 年 級

商業經營科

◎錄取人數:

  各科 擇優錄取 若干名。

◎報名日期:

  115年1月26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30日(星期五)

◎考試日期:

  115年2月2日(星期一)18:30

◎放榜日期:

  115年2月4日(星期三)晚間18:00

◎報到及註冊日期:

  115年2月5日(星期四)晚間18:00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站。

*錄取者需繳交轉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否則不准註冊。     

電話:(04) 22334105分機 6168、 6167

應用英語科

應用日語科

觀光事業科

電機科

機械科

設計科

二 年 級

商業經營科

應用英語科

應用日語科

觀光事業科

電機科

機械科

設計科

二、報考資格:

學年學分制必須上、下學期平均及格,不及格科目(節數)不能超過二分之一,不得有任一科目零分。

無三大過之懲戒紀錄、無刑事案件之紀錄。

三、報名、報到地點:

台中市健行路111號(金龍街大門進入)進修部 教學註冊組。

四、繳交資料:

三個月內二吋大頭照2張。

戶籍謄本1份(含父母及本人)。

身分證影印本正、反面各1份。

本人存摺封面影印本1份。

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原學校成績證明書及獎懲證明書。

原就讀學校體檢表(錄取後繳交)

五、備註:

(一)報名時尚未繳交成績證明書時雖准予報名且經公告錄取,但若有不符報考資格之情事仍視為不錄取且不再退報名費。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後,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