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進修部轉學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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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進修部公告
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進修部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招考轉學生招生簡章
- 招收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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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招收科別 |
考試項目 |
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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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 級 |
商業經營科 |
口 試 、 資 料 審 查 |
◎錄取人數: 各科 擇優錄取 若干名。 ◎報名日期: 115年1月26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30日(星期五) ◎考試日期: 115年2月2日(星期一)18:30 ◎放榜日期: 115年2月4日(星期三)晚間18:00 ◎報到及註冊日期: 115年2月5日(星期四)晚間18:00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站。 *錄取者需繳交轉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否則不准註冊。 電話:(04) 22334105分機 6168、 6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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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英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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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日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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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事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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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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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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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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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級 |
商業經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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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英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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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日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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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事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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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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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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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科 |
二、報考資格:
學年學分制必須上、下學期平均及格,不及格科目(節數)不能超過二分之一,不得有任一科目零分。
無三大過之懲戒紀錄、無刑事案件之紀錄。
三、報名、報到地點:
台中市健行路111號(金龍街大門進入)進修部 教學註冊組。
四、繳交資料:
三個月內二吋大頭照2張。
戶籍謄本1份(含父母及本人)。
身分證影印本正、反面各1份。
本人存摺封面影印本1份。
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原學校成績證明書及獎懲證明書。
原就讀學校體檢表(錄取後繳交)。
五、備註:
(一)報名時尚未繳交成績證明書時雖准予報名且經公告錄取,但若有不符報考資格之情事仍視為不錄取且不再退報名費。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後,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