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發布日期 :
2026-03-25
一、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志工個人之志願服務績優獎勵等次及服務累計時數,規定如下: 一、銅牌獎:三千小時以上。 二、銀牌獎:五千小時以上。 三、金牌獎:八千小時以上。衛生福利部頒給前項獎牌時,同時發給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每人每次以申請一種及頒給一次為限。」
二、 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勵申請以線上作業流程(附件1)辦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各運用單位即日至6月30日(星期二)止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無須送紙本資料。
(二)本年度獎勵之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每年僅得選擇一種等次申請。
(三)各單位申請前,請先取得志工同意,並先至志工基本資料頁填妥「英文姓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1」及產製「單位績效證明書」後,方得進行線上申請(未於系統產製績效證明書,系統將無法認列時數)。
(四)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申請日期為系統自動設定請勿更動。
(五)線上申請及產製績效證明書操作步驟請詳閱附件2。
三、 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四、 請各推薦單位務必仔細並詳實填報,避免出現錯誤,衍生影響志工權益情事,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 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勵申請以線上作業流程(附件1)辦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各運用單位即日至6月30日(星期二)止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無須送紙本資料。
(二)本年度獎勵之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每年僅得選擇一種等次申請。
(三)各單位申請前,請先取得志工同意,並先至志工基本資料頁填妥「英文姓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1」及產製「單位績效證明書」後,方得進行線上申請(未於系統產製績效證明書,系統將無法認列時數)。
(四)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申請日期為系統自動設定請勿更動。
(五)線上申請及產製績效證明書操作步驟請詳閱附件2。
三、 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四、 請各推薦單位務必仔細並詳實填報,避免出現錯誤,衍生影響志工權益情事,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