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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徽章申請

作者 : 訓育組 發布日期 : 2026-05-07
獎勵表揚相關資訊如下(請詳閱申請簡章):
   (一)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達2,000、4,000、7,000小時以上者。
   (二)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5年5月31日止,且服務地點於臺中市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運用單位(如郵局、國美館、科博館、移民署、國稅局等)及臺中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運用單位。
   (三)申請方式:請於115年5月1日至115年6月5日(星期五)前使用臺中市政府志工服務平台https://volunteer.taichung.gov.tw/線上填寫申請推薦表,並檢附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志工服務時數頁面」截圖、其他佐證資料及清晰個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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