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高中教師會沿革
為順應教育環境變遷的潮流及趨勢,並提昇教師導業地位,實現教育自主權利,改善教育品質及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權益的前提下,依教師法第八章第二十六條規定,由本校六十七位教師(如附件)擔任發起人,籌組台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教師會,並於八十六年五月十日中午十二時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莊弘雄,陳朝昌,林炳輝、蕭仲圖、江進文、王生堂、許清傑等七位教師為籌備委員,並推舉莊弘雄教師為籌備會主任委員,負責籌備成立本校教師會事宜,經過如下:
一、八十六年五月十日,下午三時,由莊弘雄教師召集,開第一次籌備
1、審查本會章程草案。
2、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為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89號,
並設秘書一人,由許清傑擔任,會計一人,由林炳輝擔任。
3、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及申請書格式,並由八十六年五月
至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中午一時卅分止,公開徵求
4、籌備期間所需經費以認捐方式籌措。
二、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通過:
1、審定申請入會會員為一六七名。
(一般會員一六五名,贊
2.、確定於八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召開成立大會。
三、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一時,召開第三次籌備會議,通過:
1、決定本會第一屆理、監事候選人採連署推薦方式(五人
並於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中午十二時二十分,以
連記法行之。
四、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召開第四次籌備會議,通過:
1、審定補申請入會會員九名。
2、審查第一屆理、監事候選人名單。
3、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籌備期間經費收支
4、入會費及常年費之收取方式。
五、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中午十二時十分,召開成立大會,通過:
1、本會章程草案
2、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隨後並選舉第一
理 事: 陳朝昌、蔡延禧、王生堂、張麗娜、石隆田、
蕭仲圖、許清傑、胡啟村、許銘松、江進文、
鄭榮楨、莊弘雄、王正松、桂佳馨、林炳輝等十五名。
候補理事:候瑞著、王正昌、石清課、黃照明、江金坤。
監 事:謝東發、黃淑貞、范宏福、林樹根、黃德山
候補監事:謝錦堂
六、八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二十分,召開第五次籌備會、
名單。
七、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召開本會第一屆第一
並選舉常務理、監事。
常務理事:江進文、許清傑、陳朝昌、莊弘雄、王生堂、 等五名。
常務監事:黃德山教師。
隨後並選出
八、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檢具各項資料文件,函送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八六府社行字第
,並發備案証書一份,到此本會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