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台幣壹佰元。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貳佰元。
三、會員捐款。
四、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七條 本會每年編造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二個月內,
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
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
機關團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