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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台幣壹佰元。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貳佰元。

三、會員捐款。

四、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七條  本會每年編造預()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二個月內,

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

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

            機關團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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